依第 13/2023/NĐ-CP 号法令发布的隐私权利声明和共享个人数据的书面协议

亲爱的客户,您好:

我们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本行”)的信赖以及对银行服务的支持。

根据越南政府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第 13/2023/NĐ-CP 号法令(简称为“PDPD”),本行向您发送关于适用《隐私权利声明和共享个人数据的书面协议》事务的通知,其中根据 PDPD 的规定在明确规定在银行进行交易的客户的个人数据保护条款和条件。

因此,在银行与客户之间建立使用和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协议的过程中,银行可以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并处理为商业目的而提供的个人数据。本行致力于始终全面、严格遵守法律的所有规定,并尽一切努力保护您的个人数据。

隐私权利声明和共享个人数据的书面协议是您与银行之间关系的相应条款和条件(“条款和条件”)的不可切分部分且应与这些条款和条件一起阅读。如果您不采取任何与银行控制的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反馈、投诉、反对、撤回或限制),即表示您接受并同意根据《隐私声明和个人数据共享同意书》(根据不同时间段进行调整(若有))的规定来共享您的个人数据。

隐私权利声明和共享个人数据的书面协议将包括以下内容:

• 银行和/或与银行签约的数据处理者将收集和处理的个人数据类型;

• 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

• 银行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方式;

• 出于数据处理目的的关联方;

• 保护个人数据的措施;

• 与数据主体个人数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可能发生意外的损害后果;

• 数据处理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 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处理联系信息;

• 与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其他事项;

要获取《隐私权利声明和共享个人数据的书面协议》详细信息, 请点击这里

本隐私权利声明和共享个人数据的书面协议的内容可能会根据本行法律法规不时修订,并会在本行官方网站(https://www.bankofchina.com.vn) 发布或通过银行不时建立的沟通渠道通知客户。

若您对本隐私权利声明和共享个人数据的书面协议书或您的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事宜有任何疑问和/或需要帮助,请通过以下方法之一与我们联系:

邮箱:service.vn@bankofchina.com

电话号码:(84-28) 38219949

传真:(84-28) 38219948

直接联络: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胡志明市分行,时代广场大厦地下及十一楼,22-36 Nguyen Hue Street, Ben Nghe Ward, District 1,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

 

此致!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